安哥拉拥有独特的选举制度。它的主要特点是它涉及选民在一张选票上同时选举总统、副总统和议员。
这对国家代议制民主的质量产生了负面影响。它可以防止选民对总统和议会成员进行不同的投票。它降低了选民要求当选代表负责的能力,除了让他们继续留任,或每五年投票罢免他们。
因此,需要改革。
另一种选举制度将具有以下组成部分。它应该规定总统的直接选举。它应该允许安哥拉社区在国外的代表。此外,立法机构的席位应通过直接选举选区代表的方式分配,结合政党的补偿席位,按其总体结果成比例。
系统如何运作?
安哥拉采用封闭式名单比例代表制选举制度。选民为政党拟定的候选人名单投票。然后,政党根据他们在投票中获得的选票份额按比例分配立法机构的席位。
这种选举制度在其他地方广泛使用。例子包括南非和葡萄牙。
安哥拉现行宪法中概述了安哥拉使用的特定变体。它于 2010 年获得批准以取代自 1992 年起生效的临时宪法。
宪法规定,在获得多数票的政党或政党联盟名单上占据最高位置的个人被任命为总统。同一名单上的下一个人成为副总统。
由 220 名议员组成的国民议会由两级选区选出:130 名候选人来自一个全国选区,90 名候选人来自 18 个省选区(每个省 5 名)。国民议会是一院制的。
优点和缺点
封闭式名单比例代表制有几个优点。
一是它的简单性。选票的设计即使是不识字的选民也能做出有效的选择。政党根据他们在投票中获得的选票比例获得席位也是公平的。
它还促进了包容性。它确保政治、性别、种族和其他少数群体不被排除在立法机构之外。
但是,作为一名政治学家和安哥拉政治学生,我认为现行制度削弱了选民有效选举政治代表的能力。
首先,融合行政和立法选举可以防止选民将他们的选票分散给总统和议会。这迫使他们从在国民议会中占多数的政党中选出一名总统和一名副总统。
其次,选举制度阻止选民直接选举总统。然而,安哥拉拥有总统制政府,总统是全能的,在没有有效制衡的情况下行使行政权力。
在这方面,安哥拉偏离了常态。在采用总统制政府的国家,行政部门的合法性并不来自立法机关。这就是为什么它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
第三,选民投票的是政党名单而不是个人候选人。这种安排在政治进程中赋予政党而非个人特权。这意味着,一旦选举,代表并不个人对选民负责,因为它们与任何领土选区没有直接相关联。相反,他们受制于拥有编制政党名单的权力的政党领导人。
这导致政治体系中存在巨大的问责制赤字。
此外,使用政党名单禁止独立候选人担任政治职务,除非他们被列入已获准参加选举的政党名单。但要实现这一点是极其困难的。Realpolitik 阻止政党以牺牲信誉良好的党员为代价来选择独立候选人。
还有实际使用两级选区——省和国家——而不是单一的全国选区。
18 个省级选区的通过可追溯到 1992 年,其前提是所有省份都需要在国民议会中有代表。但这没有意义,因为安哥拉是一个单一制国家,拥有一院制议会。
在从葡萄牙继承这一制度的葡语国家中,安哥拉是唯一引入国家级和省级选区制的国家。
没有省级立法机构,在省级选举的议员和在国家一级选举的议员之间没有职能或形式上的区别。他们都代表整个国家,都应该从一个全国选区中选出。
替代系统
关于选举制度的广泛文献承认没有单一的最佳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有多种类型,各有优缺点。
在一个国家最能服务于民主的制度在另一个国家可能行不通。因此,一个国家最好的选举制度必须以其特定的历史、社会分歧和政治现实为依据。
就安哥拉而言,这意味着与过去决裂,结束不良做法的持续存在。这些包括不受约束的行政权力、国家资源集中在少数政治上有联系的精英手中、普遍的腐败、当权者逍遥法外的有罪不罚文化,以及政府不响应人民的需要。人口。
在我看来,解决这些问题的最好方法是改革现行制度。这将需要恢复由选民直接选举总统并恢复代表海外安哥拉社区的选区。这在安哥拉共和国宪法法中有所规定,该临时文件于 2010 年被撤销。
此外,取消18个省级选区。它们的存在没有实际的理由。应增加选区要素,以确保直接选举代表,并根据政党的选票份额按比例为代表政党设立补偿席位。
由此产生的混合选举制度将通过直接选举来自选区的代表来促进问责制。它还将确保政党的比例代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