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四,一名患有唐氏综合症的妇女在法庭上败诉英国政府,原因是英国法律允许在唐氏综合症胎儿出生之前堕胎。
26岁的海蒂·克劳特(Heidi Crowter)和另外两人将卫生和社会保障部告上法庭,称《堕胎法》的部分内容具有歧视性,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在英格兰、威尔士和苏格兰,堕胎被允许在怀孕24周以内进行。但法律规定,如果“孩子出生后存在身体或精神出现严重残疾的重大风险”,包括唐氏综合症,可以允许在孩子出生前终止妊娠。
克劳特说,她认为这项立法“令人不快”且不尊重,她想改变这项法律,挑战人们对唐氏综合症的看法。
在经过两天的听证会后,两名法官周四驳回了这一案件,他们得出结论说,这项立法并不违法,它的目的是在未出生婴儿的权利和妇女的权利之间取得平衡。
克劳特和33岁的梅尔·利亚-威尔逊(Maire Lea-Wilson)一起提起了这个案子,她有一个儿子患有唐氏综合症,还有一个孩子患有唐氏综合症,但身份不明。
她说她计划对这一裁决提出上诉。
“战斗还没有结束,”克劳特在伦敦市中心的皇家法院外说,周围都是支持者。
“我们每天都在学校、工作场所和社会上面临歧视。多亏了这个判决,法官们也支持了胎儿时期的歧视。”
代表三名原告的律师保罗·康拉斯(Paul Conrathe)称这一判决令人失望,“与现代对待残疾的态度格格不入”。
他说:“与正常的神经系统婴儿不同,这项法律允许唐氏综合症婴儿在出生前堕胎,这有力地传达了一个信息,即唐氏综合症患者的生命没有那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