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哈巴德高等法院将一名强迫儿童口交的罪犯的刑期从10年减为7年,称其罪行“较轻”。高等法院明确表示,将阴茎插入儿童的嘴里属于“穿透性侵犯”的范畴,根据《保护儿童免受性侵犯法案》(POCSO)第4条应受到惩罚,而不属于《保护儿童免受性侵犯法案》第6条。
法官Anil Kumar Ojha正在检查将阴茎放入受害者口中并从中流出精液是否属于第5/6条或第9/10条POCSO法案的管辖范围。
法庭正在听取索努·库什瓦哈(Sonu Kushwaha)对特别法庭根据《印度刑法》第377条(非自然犯罪)和506条(对刑事恐吓的惩罚)以及《POCSO法案》第6条对他作出的判决提出的抗辩。法庭判给他十年徒刑。
“Law Beat”报道说:“上诉人的犯罪行为既不属于《POCSO法》第5/6条,也不属于《POCSO法》第9(M)条,因为在本案中上诉人将阴茎放入受害者口中,存在穿透性侵犯行为。”把阴茎放进嘴里不属于加重性侵犯或性侵犯。这属于渗透性侵犯的范畴,根据《POCSO法案》第4条应予处罚。”上诉人Kushwaha被指控去原告家强迫孩子口交,以换取20卢比。当孩子回到家,他的家人询问他的钱是从哪里来的,在被胁迫后,孩子讲述了他的痛苦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