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周二表示,一个人表达对土地征用不满的宝贵权利不应被无理剥夺。
由约瑟夫(KM Joseph)和拉文德拉·巴特(S. Ravindra Bhat)法官组成的法庭表示:“仅仅因为发现收购的目的是公共目的,当局的职责就不会结束。”
它还补充说:“他必须感到满意的是,有一个真正的代理,这样被授予给一个人的宝贵权利,吐露他对收购的不满,并没有毫无道理地消失。”该法案第5A节(《土地征用法》)保证了对该财产感兴趣的人的权利,这是避免其财产被强制征用的唯一法定保障。”
最高法院强调,当局必须保持活力,并警惕为公民创造的宝贵权利,这并不意味着仅仅是一个空洞的仪式。最高法院指出,根据第17(4)条的权力是自由裁量权,但作为一种自由裁量权,它必须以适当的谨慎来行使。法官在其62页的判决书中表示:“确实,如果相关材料无论多么贫乏,而当局没有受到外来考虑的指导,而是运用了他的思想并做出了决定,那么法院将采取不干涉的方式。”
最高法院的判决是在对Bulandshahr-Khurja发展局出于公共目的和Kalindi Kunj住宅兼商业计划而征用土地的抗辩中做出的。请愿人争辩说,在有关当局根据该法第17(4)条提出紧急要求以取得他们的土地后,就取消了对反对意见的听证。请愿人声称,他们在这些土地上经营着一个牲畜市场,这是他们的收入来源,在这些土地上,这些土地是被选择征用的。
在请愿者的案例中,尽管紧急条款被援引,但在2004年根据该法案发布通知后,直到2006年1月才被没收。“据声明,到目前为止,该住宅方案下的任何建筑都没有启动,也‘似乎’在不久的将来”,法官指出。
最高法院撤销了根据《土地征用法》发出的通知。“基于此而受到质疑的通知和程序应予撤销。财产应归还上诉人。这将不会损害被告根据法律享有的权利。”最高法院结束了长达12年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