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3世纪,这个词不会让人想起临床试验、糖丸或任何与医学无关的东西。相反,如果你是罗马天主教会的成员,它可能会让你想到上帝和死亡。
正如韦氏词典解释的那样,它在拉丁语中的意思是“我愿意”,而且它碰巧是在“为死者的办公室”中开始“晚祷”的回应诗篇的第一个词——天主教徒为死者诵读的晚祷。(整句话翻译过来就是“我要在活人的土地上讨主的喜悦。”)不久之后,人们开始用这个词来指代整个祷告。
然而,到了接下来的一个世纪,富有想象力的英语使用者给出了第二个定义,与这个词的拉丁语字面意思相呼应:如果你说某人在唱歌、制作或演奏,你是在暗示他们在以一种谄媚或奴性的方式奉承某人。你甚至可以直接称对方为a,根据《牛津英语词典》,这个词的意思是“献媚者、马屁精或寄生虫”。我们要感谢杰弗里·乔叟,因为他创造了这一已知最早的例子;在《商人的故事》中,他将其中一个角色命名为“安慰剂”。不出所料,安慰剂花了很多时间告诉他的哥哥他想听的话,而第三个哥哥,Justinus,给出了更好的建议。
这个词最终进入医学领域是有道理的,它的目的是让人感觉良好,即使不一定是真的,它用来定义任何旨在让人感觉良好的药物或治疗,即使严格来说没有医疗效力。但直到18世纪才出现。
医生安德鲁·邓肯(Andrew Duncan)在他1770年的书中写道:“只要需要药物,就可以通过某种手段达到目的,尽管这种手段可能被简化为‘药物’,但却不配称为药物。”
这个完整的短语直到20世纪初才普遍使用。20世纪还诞生了邪恶的孪生兄弟——“我要伤害”(拉丁语,意为“我要伤害”),指的是一种在医学上毫无价值或毫无意义的治疗方法,它会莫名其妙地让病人感觉更糟。不用说,并没有像安慰剂那样流行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