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9年,一位名叫Jonas Bronck的瑞典船长带着他的妻子、一些家庭佣人和其他一些移民从荷兰出发,来到了新阿姆斯特丹——距离重新命名为“纽约”还有25年。Bronck到达后,荷兰西印度公司给了他大约500英亩的土地,这是属于Mohegan人的。(虽然某些历史文献报道说,Bronck曾向Mohegan的领导人提供过补偿,但交易的细节并不十分清楚。)
该地区位于两条河流之间:大基尔河(Great Kill)和阿克洪河(Aquehung)(意思是“高崖之河”),现在分别被称为哈莱姆河和布朗克斯河。如果你觉得和听起来有点太相似而不是巧合的话,你是对的。
Bronck将他的一些土地租给有抱负的烟草和玉米农民,并为自己建造了一座房子,据信这是1642年Lenape人和荷兰人签订和平条约的地方。不幸的是,Bronck几乎没有时间享受他作为北方新阿姆斯特丹有前途的新定居者的非正式身份:他死于未知原因的第二年。
虽然他在北美的任期很短,但Bronck与该地区的联系在他死后仍长久存在。他的土地被称为“Bronck’s land”(或“Broncksland”),aquhung河成为“Bronck’s River”。“Bronck’s Land”这个绰号并没有被保留下来,可能是因为Bronck的许多佃农都没有留下来,有影响力的莫里斯家族后来获得了这片土地,并获得了一个新名字“Morrisania”。但《Bronck’s River》却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它最终被简化为“布朗克斯河”,最后变成了“布朗克斯河”——或者仅仅是“布朗克斯”,就像你可以把密西西比河称为“密西西比河”一样。
19世纪末,纽约市开始吞并周围无数的城镇,并将它们合并成我们今天所熟悉的行政区。当布朗克斯为这个行政区选择名字时,官员们借用了河流本身的名字。
换句话说,不像南加州人习惯在高速公路号码前加,布朗克斯的定冠词绝对不仅仅是一种非正式的习惯。至于它是否需要资金,这取决于你问的是谁。布朗克斯区历史学家劳埃德·奥尔坦(Lloyd Ultan)表示,确实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