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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澳大利亚法院的判决应该会为偏远社区带来更好的公共住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12-03 01:35  浏览次数:11

Santa Teresa Aboriginal community in the Northern Territory, Australia

北领地上诉法院(Northern Territory court of appeal)维持了一项裁决,即国有住房必须相当舒适,才能被认为是宜居的。该裁决的支持者表示,这一裁决应该会为整个北领地的偏远社区带来更好的住房结果。

在上周五做出这一决定之前,位于艾丽斯斯普林斯东南85公里的Ltyentye Apurte社区(即圣特蕾莎社区)的居民提起了长达6年的法律诉讼。该社区表示,不足和不人道的住房是由于公共住房当局一再未能进行必要的维修。

 

2016年,70名居民就东部阿伦特社区的住房状况向北领地民事和上诉法庭起诉了当地政府。其中一名索赔人在厕所堵塞和淋浴漏水的情况下生活了269天,许多家庭的门不见了,炉子有毛病,空调漏水。居民伊妮德·杨(音译)在没有空调的情况下生活了540天。

 2019年,法庭做出了有利于居民的裁决,并同意政府作为房东,有义务提供可居住的住房,但表示,根据《NT住宅租赁法案》,一所房子只有达到健康和安全标准,才被视为“可居住”。

法庭表示,它采用了“非常高的测试”来判定一个前提不适合居住,而前提条件必须是“对租户的安全构成威胁,包括结构和健康问题”。

两个社区成员,伊妮德年轻和康威,不使用的名字他已经去世了,然后挑战最高法院的这一决定,认为他们拥有进一步补偿由于家里的条件,这在年轻的案例包括没有后门了六个星期。

他们还认为宜居性的定义应该扩大,从而导致最高法院裁定宜居性的问题应该包括“根据当代标准对场所的人性、适宜性和合理舒适度的全面评估”。

2021年2月,住房委员会对最高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称法院采用的宜居性定义过于宽泛。此外,法院还对将该案件提交给民事和上诉法庭以决定赔偿的裁决提出了异议。

周五,NT的长凳上诉法院支持政府的上诉两个理由,挑战法庭决定赔偿的能力一个无效的租赁协议,未能及时取代年轻的门,但被政府试图缩小适居性的定义。法庭还听取了作为法庭之友介入此案的澳大利亚人权委员会提出的证据。

在一份书面判决中,法院表示,尽管最高法院裁决中采用的评估住房宜居性的标准——即住房既人性化又适宜——“不够精确”,但住房必须相当舒适的要求应该保留。

它发现有规定的行为”,这表明立法意图的注意事项告知可居住的决心不是以及健康和安全问题”,并说“缺陷的积累财产可能破坏其舒适和舒适,使它不适合居住,即使这些缺陷不构成对健康和安全的威胁"。

 

 

澳大利亚偏远原住民权益律师组织(Australian Lawyers for Remote Aboriginal Rights)的律师丹尼尔 凯利(Daniel Kelly)表示,判决“确认了该地区政府有法律责任改善偏远社区的住房标准”。该组织用Grata Fund提供的资金代表社区成员。

凯利说:“这是对圣特蕾莎的人民的肯定,他们花了6年多的时间争取他们能够真正居住的住房。”

“今天,我们的心与康威先生的家人同在,不幸的是,他们没有活着看到他的斗争为社区带来更好的结果。现在,首席部长Michael Gunner的责任是与原住民高层合作,实施社区主导的解决住房危机的方案。”

 


文章转自:https://www.glofang.com/news/show/117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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