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林查亚:全国购房者协会敦促住房和地方政府部门严厉打击收取预订费的房地产开发商或他们的代理商,因为这种做法是非法的。
该协会秘书长张金龙表示,《住房发展条例》规定,除买卖合同规定外,任何人,包括作为利益相关者的各方,都不得收取任何款项。
“尽管如此,法庭上还没有起诉那些无视禁令的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代理的报道,”他说。
Chang说,很明显,在买卖协议签署之前,开发商是不被允许从买家那里收取任何款项的。
? ?然而,这对开发商来说就像平常一样,因为松懈或缺乏执行而收取预订费。“法律是要被执行的,而不仅仅是装饰品,”他补充说。
Chang说,收取预订费是刑事犯罪,被判有罪的人可能面临最高5万令吉的罚款或最长5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有。
周二,联邦法院裁定,对逾期交付付款的计算从预订费支付之日开始,而不是在买卖协议签署之时开始。
由首席大法官东古迈门(dongku Maimun Tuan Mat)主持的五人法庭裁定,8名来自马六甲和吉隆坡的购房者胜诉,他们就逾期付款问题,将房地产开发商PJD Regency Sdn Bhd、GJH Avenue Sdn Bhd和Sri Damansara Sdn Bhd传唤至房屋审裁处。
法官认为,《住房发展(控制和许可)法》和有关条例是旨在调节弱势阶层和强势阶层之间关系的社会立法。
“由于议价能力的不平等,一方总是比另一方占上风,国家被迫进行干预,为弱势阶层提供一定的法律保障,以平衡正义的天平,”东古迈门(tenku Maimun)说。
Chang表示,买家支付预订费是因为他们容易上当,而且人们认为这是合法的,因为实际上大多数开发商及其代理人都沉溺于这种做法。
开发商甚至在法庭上表示,收取预订费是“标准做法”。
他说,投机者会支付预订费来获得一两个单元,然后希望把它转手给潜在买家,但会有溢价。
Chang表示,一些开发商收取预订费,以衡量住房项目的市场状况,而一些开发商则声称,过桥融资商要求在提取贷款前保证销售利润率
他说,在法庭上审理的所有案件中,买家都先支付预订费,然后再支付根据买卖协议支付的10%定金的余额。然而,开发者会在合同开始时插入他们所选择的日期。在房屋法和附属立法中没有明确提到协议的日期,常补充说。